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苏园土挂告(2019)第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苏府〔2007〕84号)、《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意见》(苏府〔2007〕86号)、《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园管规字〔2017〕4号),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组织进行公开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基本概况
地块编号 | 地块坐落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 | 投资强度 | 起报 总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万元/亩) | (万元) | |||||||
苏园土挂(2019)08 | 至和西路北、瑞丰路东 | 19900.29 | 科研(研发)用地、商服用地 | 40 | 4.0-6.0 | ≤65% | 500 | 17924 | 17924 | 50 |
31053.32 | 4.0-6.0 | ≤60% | ||||||||
20741.98 | 交通服务场站(地下停车场)用地 | 50 | —— | —— | ||||||
苏园土挂(2019)09 | 娄江快速路北、大水泾东 | 15264.27 | 工业(研发)用地、商服用地 | 40 | 2.5-4.0 | 30%-50% | 2500 | 10583 | 10583 | 50 |
娄江快速路北、大水泾西 | 27409.12 | 2.5-4.0 | 20%-40% |
二、地块出让价格组成
本次公告地块出让总价(起报总价/成交总价)为净地价,契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并向相关部门缴纳,且须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前缴付完毕。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地块出让开发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人须独立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报名。
2、根据江苏省信用办《关于对国家下发的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6]73号)要求,限制严重失信企业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社会法人信用查询报告。
3、竞买人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来源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提交书面承诺。
4、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提交与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其授权部门签订的产业发展协议,并于成交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
竞买人逾期或拒绝按规定签订《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产业发展协议》或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竞买人,经认定构成违规参与竞买的,将认定其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失信行为人,禁止其在失信行为发生后三年内参加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
苏园土挂(2019)08号地块出让及开发要求主要有:
1、出让地块地下空间实施综合开发,整体规划设计、整体报批报建、整体施工建设,建设方案须满足轨道交通八号线、三号线、规划轨道线路、车站、公共停车场、公共通道、公共广场及绿地等相关配套设施需求,实现无缝对接。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及工程监测等应按规定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批准。
2、与轨道交通结建的公共停车场、公共通道等相关配套设施,由竞得人先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该部分配套设施再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征收,并指定有关单位运营管理。
3、地块上可分割转让的部分建筑仅限定于科研(研发)和商务金融两类用途,可分割转让部分的建筑面积分别不得超过项目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12%和18%,且应按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分割转让。
苏园土挂(2019)09号地块出让及开发要求主要有:
1、东、西两个地块地下空间须结合轨道交通三号线、车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实施综合开发,整体设计、整体报批报建、整体施工。
2、依据《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及工程监测等应按规定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批准。
3、地块上项目建成后,须先征得金鸡湖商务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办理分割转让登记等相关手续。可分割转让的部分建筑仅限定于工业(研发)类用途,可分割转让部分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块上工业(研发)类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50%,且应按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分割转让,分割转让部分的新受让人如需再次转让不动产权,须经过管委会相关部门批准。剩余建筑须由竞得人长期持有且不得分割转让。
本次公告挂牌地块上项目竣工后,如因公共利益需要,受让人同意政府无偿使用剩余未开发利用的地下空间。
本次公告挂牌地块准入产业类型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非禁止、淘汰、限制的行业。
四、土地出让有关事项
(一)土地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以网上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的相关信息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二)土地出让流程
1、公告:本出让公告发布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公告发布后,意向竞买人可通过网上出让系统下载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也可到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5楼)索取资料。挂牌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9:00至2020年1月19日10:00。
2、CA证书办理及注册:意向竞买人应向CA认证机构申请身份认证,办理CA证书。CA证书若已超过有效期的,需及时办理延期。CA证书办理地点:苏州高新区邓尉路9号润捷广场1幢905室(联系电话:0512-68701110、68703189)。竞买人取得CA证书后至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5楼)注册,注册后方可凭CA证书参与报名,CA证书若有进行过有效期延期的,需要重新注册方可参与报名。
3、网上竞买报名:意向竞买人应于2020年1月10日9:00起至2020年1月17日16:00止凭CA证书登录网上出让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及相关报名资料,经确认符合报名资格且在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获得竞买资格参与网上竞价。
4、自由竞价:2020年1月10日9:00起,竞买人通过网上出让系统获得竞买资格后,即可参与自由竞价,自由竞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9:00。自由竞价按照不低于起报价的原则,采用增价方式报价,每次报价应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递增1个至5个整数倍的加价幅度,网上出让系统允许多次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后,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5、限时竞价:各地块在挂牌截止后进入限时竞价程序,挂牌截止前一小时(9:00)停止更新挂牌价格。以自由竞价阶段最高有效报价作为限时竞价起报价。限时竞价两次报价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分钟,若4分钟内无价格更新,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若在限时竞价阶段无人应价,则自由竞价阶段最终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上述最终最高有效报价人为该地块竞得人。
本次公告地块限时竞价起始时间如下:
1月19日10:00 苏园土挂(2019)08号地块
1月19日11:00 苏园土挂(2019)09号地块
6、地块竞得人确定办法: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在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阶段,均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竞得人。
7、成交通知:地块成交后,网上出让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按成交通知书要求,于该地块网上出让系统确认竞得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最晚于2020年1月21日16:00前),持成交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提交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竞买资格审查。
8、成交确认及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审查通过后当日与出让人签订《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最晚于2020年1月23日16:00前)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9、保证金的处理: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地块成交后即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部分。
对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应急处置
网上挂牌出让过程中,因受到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网上出让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止,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将及时发布公告。上述情形排除后,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将在恢复网上挂牌出让前24小时内在苏州工业园区国土资源交易网(http://jsyd.sipac.gov.cn/)发布恢复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因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四)法律责任
因受到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因竞买人的计算机系统遭受网络病毒、黑客入侵,或者电力传输中断、网络通讯异常、软硬件故障等原因导致竞买人不能正常参与网上出让的,或者竞买人的CA证书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得人不符合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约定条件参与竞买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咨询及资料索取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授权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有关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土地的具体组织和情况咨询。
联系人:周志祥 联系电话:0512-66680871
祝 嘉 0512-66680513
电子邮箱:zhujia1@sipac.gov.cn
网上出让系统网址:http://jsyd.sipac.gov.cn
如有变动,请以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
2019年12月21日